一、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处牵头)
(一)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召开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商议2018年重点工作,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做好我委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四)加强工作交流,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召开交流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化产业处牵头)
(五)配合发改委(省钢铁化解办)继续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做好电解铝产能严管严控相关工作,巩固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
(六)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鼓励先进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并淘汰落后产能。
(七)贯彻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组织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搬迁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机械汽车产业处、重化产业处、轻工纺织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
(八)对规范管理工作开展评估,并适时修订相关行业规范条件,适应新时代行业管理工作要求。
(九)持续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铜冶炼、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银离子电池、光伏制造等行业规范公告,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十)加强行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规范企业名单,实现“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四、继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和技术改造处、产业政策处、中小企业发展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重化产业处)
(十一)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先进经验、有效做法,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聚焦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编制发布技术改造导向计划,促进产融对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做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十三)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四)认真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通过实施工业规划引导、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全省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