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钢铁行业,《意见》提出:
1、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2、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3、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4000万吨左右。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
4、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5、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附原文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省生态文明水平,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全省上下形成全面发力、群策群力、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展顺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节约资源、绿色发展有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环境监管执法日益强化,督察问责成为常态,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美丽河北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大幅增强。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不少困难。大气污染依然较重,八大水系总体呈中度污染,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薄弱,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不足,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欠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等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知之深、爱之切,十分关心关注河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是党中央交给河北的重大任务,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目标需求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严密的法治,集中打好